銘文書體形成了書法的行文規(guī)范
除了青銅器外壁的紋飾,細心的觀眾會發(fā)現(xiàn),在許多青銅器的內(nèi)壁竟然也刻著許多既似文字又似圖畫的圖案。這就是青銅器的銘文。青銅器銘文又被稱為金文,是漢字發(fā)展的重要階段。從西周以來,金文書體漸漸脫離甲骨文的影響,字體趨于規(guī)范;書體端莊凝重。隨著周人大量書寫長篇銘文,金文的整體布局日漸整齊,形成了中國人從右至左、自上而下的行文縱勢,被中國書法界沿用了三千多年。由于銘文的字體、布局、內(nèi)容隨著時代發(fā)展而變化,所以銘文也是青銅器斷代的重要標準之一。
在此次展出的青銅器中,有一部分是僅銘有族氏銘文的,即家族的名號,以表示是該物品的所屬人。代表族徽的銘文,象形的程度會比較高,主要用作禮器。比如展出的鳥父甲鼎,內(nèi)里的銘文就是自上而下三個字,其中“鳥”字則幾乎完全是鳥的象形,這個鳥就是鳥族的族徽,鳥族族群在當時十分龐大。而后面兩個字就是“日名”,日名是指古人對逝人的稱謂,一般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前加上受祭者的輩分格式出現(xiàn)。這種禮器又叫做日名器,既點明了受祭者,又表明了作器者和受祭者的關(guān)系。
而有些青銅器上,只標記銅器的作者,如“戶”“萬”等,沒有祭祀對象。這類器物用途可以是祭器,也可以是生活日用品。
一個洗手壺因何成為青銅法典
如果說刻有族氏銘文的青銅器較為常見,那么本次來深展出最具震撼力的當屬有著數(shù)百字長篇銘文的珍貴文物。比如,內(nèi)腹部有長段銘文的四十二年逨鼎。這件物品是2003年在陜西省寶雞市眉縣楊家村出土。銘文鑄于內(nèi)壁,共計25行,約280字,至今清晰如初,記述了逨及其父親因伐戎有功,受到周王室冊封、獎勵之事。此銘文年、月、干支、月相俱全,為研究西周歷法提供了新的資料。
更有趣的是,該物金光燦燦、色澤鮮亮,并不是我們一貫見到的青銅綠色。原來眉縣楊家村乃是窖藏,當時在這里一口氣挖到27件,并非墓葬出土,銅器的表面和底子并未受到土壤銹蝕,因此保留了青銅本來的顏色。
而于1975年在陜西岐山董家村窖藏出土的衛(wèi)簋,則是西周中期貴族裘衛(wèi)所作,在這件溫酒器中,裘衛(wèi)也用銘文記錄了與貴族矩伯進行土地交換的全過程。銘文十二行132字詳細記錄了矩伯向裘衛(wèi)借取衣物玉器,并將自己的田地轉(zhuǎn)讓抵押之事。從銘文中還可以讀到,當時兩位當事人還邀請了數(shù)位“公證員”來“公證”田地移交儀式,可謂事無巨細,讓人得以窺探當年的社會生活。
外有紋飾、內(nèi)有銘文的鳥父甲鼎
此外,展出的公式匜形制很特別,它其實是一個用于沃盥之禮,為客人洗手的禮器,因為其銘文內(nèi)容記錄了我國目前所見最早、最完整的民告官之訴訟案件,因此被稱為“青銅法典”。這個銘文記錄了兩個奴隸主為爭奪五名奴隸的所有權(quán)而進行的一場訴訟,但因為是小貴族控告大貴族,違反了宗法等級制度,構(gòu)成了誣告罪。銘文甚至能看到,敗訴方還多次發(fā)誓,不再上告、不再為難法官。結(jié)案之后,公式就特意做了這個匜來紀念自己的勝訴。
如今再看到這些青銅銘文,不禁讓人感慨,數(shù)千年過去了,當事人早就煙消云散,而這些刻在青銅器上的文字,卻讓當年的糾紛恩怨留存了幾千年,被后世一代代人所知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