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5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》的決定,賦予所有設區(qū)的市地方立法權。進入“地方立法時間”一年多以來,廣東成績如何?廣東地方立法有何亮點和特點?存在哪些困境?記者統(tǒng)計發(fā)現,廣東省17個新獲得地方立法權的地級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(guī)共有21部已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,其中實體法7部,程序性法規(guī)14部。7部實體法中,有4部是關于水環(huán)境保護的。(11月24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賦予各設區(qū)的市立法權,無疑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一大進步。但要讓這些進步轉化為群眾的獲得感、滿意度,各級立法機關就不能簡單地重復上位法,而是要想群眾之所想,真正將民之所盼轉化成法律意志。俗話說,八仙過海各顯神通。開放地方立法,各地的自選動作應該迥異。然而有意思的是,各市地方立法首批通過的7部實體法中,有4部是關于水環(huán)境保護的。為何廣東地方立法大多聚焦“水政”呢?
廣東地方立法聚焦“水政”凸顯民生優(yōu)先的立法理念。對立法機構而言,要關注的問題千頭萬緒。比如文化保護、市容環(huán)境改善、治理電動三輪車等等。在如此繁多的問題中,水資源立法何以脫穎而出?無疑反映出民生優(yōu)先的治理理念。在改革開放富起來之后,廣東群眾最關注的問題是什么?無疑就是環(huán)境問題。而水作為健康之源,在諸多環(huán)境問題中,無疑占據最核心、最重要的位置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因此廣東地方立法聚焦“水政”,其實就是為環(huán)境立法、為民生立法,為“既要金山銀山,又要青山綠水”的綠色發(fā)展立法。
廣東各市首部地方立法大多聚焦“水政”領域,也是各級黨委對環(huán)境工作重視的結晶。目前而言,廣東各地級市,經濟狀況不同,社會地理環(huán)境各異,但群眾對綠水青山的向往是相同的。民生是最大的政治。盡管各地情況不同,但是為了民生這個最大公約數,廣東各地還是選擇清一色的聚焦“水政”,這既是對民生的尊重,也反映出各級黨委對環(huán)境工作的重視。
事實上,廣東對環(huán)境問題的重視是一以貫之的。近年來廣東以抓鐵有痕的決心治理水污染。比如制定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,明確各相關方的責任擔當,在制度層面關掉污染閥門;從2013年起開始投資1187億元實施綜合治污、飲水安全、水源保護、親水景觀等896項重點工程;加大力度整治練江、小東江(簡稱“四河”)和淡水河等6條污染河流,以點帶面,提升全域河流的整體水質。這些切實有效的措施,也確保廣東水環(huán)境“粵來粵好”。
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,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”。廣東各市把立法的核心關切聚焦在“水政”領域,無疑體現出民生優(yōu)先的立法理念,也勾勒出廣東未來“山更青水更美”的美好圖景。而要將這一美好圖景照進現實,各級政府更要以勵精圖治、夙興夜寐的精神,以抓鐵有痕、踏石留印的態(tài)度,將“水政”落實到位。唯有如此,才能不辜負群眾的民生期待,讓美麗廣東從夢想照進現實?。戏骄W薛家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