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和丈夫離婚一事,龍女士說她還愿意繼續(xù)這段婚姻,但讓她難過的是,和丈夫分居大半年了,丈夫對她們母子都十分冷漠。
律師:即便取走物品也應征得同意
龍女士多次表示,她去公公家,只是取回了她和孩子的物品,別的她也沒有動過。律師表示,房主的兒子正在進行訴訟離婚,龍女士的個人物品可以和房主兒子協(xié)商之后取回。即便這個住宅龍女士曾經住過,但畢竟很長時間沒有來了,撬門之舉對于業(yè)主方來說確實是一種不尊重的行為。
如果有證據證明龍女士拿走了,本不屬于她的物品,可以由房主兒子在離婚訴訟中,由法官按照轉移財產進行判斷之后,對離婚財產分配比例做相應的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