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審時間間隔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,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:
(一)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;超過5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;
(二)載貨汽車和大型、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;超過10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;
(三)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;微型(7座以下)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免檢,行駛證副頁免簽注。超過6年的,每年檢驗1次;超過15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;
(四)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;超過4年的,每年檢驗1次;
(五)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。
符合六年免檢政策的車輛,是可以享受免檢的,其他車輛則需上線檢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