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人醉駕,兩人涉罪
請牢記:明知他人飲酒還借車
必將成為危險駕駛共犯!
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分為以下幾種
一是在飲酒過程中,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,仍極力勸酒或脅迫、刺激其飲酒,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。
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,教唆、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。
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(jīng)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,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。
因為醉駕引發(fā)嚴重交通事故,再多的眼淚和再深刻的悔過都無法挽回,為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深圳交警每晚開展獵虎行動,然而即使如此,還是有人心存僥幸,膽敢酒后駕車出行,我看看是誰在違法。
2019年3月(時間截至3月29日,不含深汕合作區(qū),下同),深圳交警在酒駕整治行動中共有效排查車輛383687輛次,日均有效排查13230.59輛次,同比2月份增加13.29%,環(huán)比去年同期增加14.84%;主動查處酒后駕駛528宗,主動查處醉酒駕駛349宗,酒駕率為0.229%,同比2月有明顯上升。
按轄區(qū)進行劃分:3月酒駕率最高為寶安0.631%,其次是龍崗0.266%、光明0.234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