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這個父親節(jié)里最令人悲傷的消息——6月13日在深圳福田京基御景華城前被墜落玻璃窗意外砸傷的5歲兒童小宇航,經(jīng)多次搶救無效,于昨日凌晨離開了這個世界。
小宇航被砸傷后,牽動了無數(shù)市民的心。隨著小宇航傷情的反復,人們的心也隨之起起伏伏。盡管知道他一直沒有度過危險期,人們仍在祈望奇跡的發(fā)生。孩子媽媽祈求孩子至少能挺過父親節(jié),但哪怕這最微弱的愿望最終也沒能實現(xiàn)。
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凋謝,留給我們的不應只是悲痛,更應是追問、究責,用法律來堵住所有可能的安全漏洞,杜絕悲劇再度發(fā)生——近年來,高空墜物導致的意外傷害事故頻發(fā),大到外層窗戶、廣告牌,小到酸奶瓶、果核等,都曾致人死傷,高空墜物帶來的意外傷害僅次于交通事故。
這些年來,有關高空墜物的法律在不斷的完善中。在一些高空墜物事件中,常常難以判斷墜物來自何處,由此造成法律責任難以厘清的問題。對此,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(guī)定,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,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。換言之,在高空墜物的事件發(fā)生后,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責任。這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“一人被砸傷,整棟樓居民被集體起訴”的情形。現(xiàn)實生活中,此類報道不勝枚舉。
而在深圳的這起悲劇性事件中,已查明涉事的是該小區(qū)3棟20樓一戶人家。經(jīng)警方調查,初步懷疑奪命的玻璃窗系意外墜落。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(guī)定,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、懸掛物發(fā)生脫落、墜落造成他人損害,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目前居住在涉事房屋的是租戶。這種情況下,相關各方該如何承擔責任,應有一個清晰的界定。
值得一提的是,5月22日,該小區(qū)另一扇玻璃窗從8樓墜落,所幸沒有傷及行人。這起墜落事件其實就是一種警示,如果對這種警示引起足夠重視,在那之后及時進行安全排查及維護,這起悲劇或許在很大幾率上可以避免吧?去年12月26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合同編草案、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時,不少委員針對“高空拋物”等問題提出了建議。有委員建議把第一責任落到物業(yè)頭上,其初衷就是加強物業(yè)的巡視責任、管理責任。
日前,福田區(qū)住建局已經(jīng)派出督導組進駐御景華城小區(qū),督促物業(yè)進行隱患排查,更大范圍的隱患排查也將展開。人們希望通過更清晰、有力的法律責任認定與懲罰,來為高空墜物現(xiàn)象套上“緊箍”。同時,我們也希望有更多的城市細節(jié)呈現(xiàn)出我們對于生命的熱愛與悉心呵護。
這是我們對一個逝去的花朵一般的生命,所能做出的最好的告慰、最大的承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