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項目負責人不負責,必被拘
經查,李某駕駛機動車右轉彎時,未注意觀察右側道路周圍交通情況,疏忽大意,是導致此事故發(fā)生的主要過錯;汕頭市建安實業(yè)(集團)有限公司,占道施工時,未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,是導致此事故發(fā)生的一方面過錯;鄧某連無導致此事故發(fā)生的過錯。
最終事故責任認定
根據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(guī)定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(ニ)項之規(guī)定,李某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,汕頭市建安實業(yè)(集團)有限公司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,鄧某連不承擔此事故責任。
負責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也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,于是便有了文章開頭那一幕,現場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被行政拘留。
負責人不負責,必須拘!
違法占道施工,相當于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一顆“定時炸彈”,拿大家的安全做“本錢”,深圳交警絕不能答應!
對于所有占道施工項目,深圳交警將進一步嚴格施工審批手續(xù)、優(yōu)化交通組織方案,對施工中防圍和警示標志不合規(guī)定以及導致重大傷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,將依法追究施工單位有關人員責任,倒逼施工方加大安全投入力度。
占道施工三要素,缺一不可!合法施工、規(guī)范施工、做好善后。
市民若發(fā)現違法違規(guī)占道施工行為或占道施工路段,存在交通安全隱患、擁堵隱患的,請積極向交警蜀黍舉報!
舉報方式
●電話:可撥0755-83333333;
●網站:可登錄市公安交警局門戶網站舉報(網址為:http://szjj.sz.gov.cn);
●隨手拍:在微信或支付寶的“星級用戶”端口、隨手拍舉報小程序舉報,或新浪微博上 @深圳交警;
●一鍵舉報:部分車載行車記錄儀有“一鍵上傳”功能的,也可以直接舉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