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天晚上,2019年10月18日晚上,閆某和朋友在羅湖區(qū)萬象城對面的一家樂爵KTV聚會唱歌,期間喝了三打啤酒。直至次日凌晨2時許聚會結(jié)束,眾人離開KTV。
閆某此時自我感覺良好,認為自己意識還算清醒,便沒有叫代駕,懷著僥幸心理駕駛湘H牌小車打算送朋友回家,沒想到才行駛了5分鐘,就在蔡屋圍天橋路段被交警查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