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特區(qū)報2020年4月3日訊 (記者莊瑞玉通訊員常曦文)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了!4月2日,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,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,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,經市政府同意,我市從2020年1月1日起,將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0元。
4月2日,市民政局、市財政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2020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》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1875元,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(yǎng)金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納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圍的困難群眾,按實際低保月份計補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,低保補差水平按照《通知》的要求執(zhí)行一類標準。以上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列支。
通知強調,各區(qū)(新區(qū),以下簡稱各區(qū))民政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,認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工作,各區(qū)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所需資金,各區(qū)民政部門要抓緊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對象、低收入居民和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,精準核算發(fā)放金額,完成發(fā)放手續(xù),確保救助資金按時、足額發(fā)放到保障對象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