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訴人:孫先生
投訴來源:深圳市消委會
投訴對象:同程網(wǎng)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投訴要求:退機票費
投訴進度:調解中投訴
投訴內容:(以下為投訴人孫先生訴稱)
本人5月10日通過微信第三方服務“同程旅游”成功預定6月16-29日香港往返貝爾格萊德的雙人機票,票價5557元/人,稅費576元/人,總價12266元,預訂過程中,本人未簽署任何電子版合同,也未有機票退改簽的提示及確認。5月16日因岳母心臟支架手術引發(fā)腦出血,故需取消該行程。遂電話聯(lián)系同程客服,協(xié)商退票退款事項,最初被告知只能退回250元,經(jīng)多次溝通,同程給出最終方案:退票費收取11144元,退回1122元。本人無法接受該處理方案,因還未實際搭乘該航班,且訂票后在該網(wǎng)站查詢到相同時間及行程的機票價格更低(已截圖保存),并未對同程造成實際損失。現(xiàn)訴求:退回合理機票費。